本标准是进出口感官审评室条件,这将对茶叶感官的评判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本标准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原专业标准ZB X55 003―1988《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ZB X55 003―1988在技术路线上基本一致,对审评室面积和人造光的设置做了修订。 1.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2. SN/T 0911―2000 3. 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 4. 2000―06―22发布 5. 2000―11―01实施 6.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5 003―1988。 本标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友俊、冯小霓、蔡知凌。 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 SN/T 0911―2000 代替ZB X55 003―198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设施要求和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进出口茶叶的感官审评室的室内外设施及环境条件。 2 室内外环境 茶叶感官审评室应设在地势干燥,北向空旷,周围无公害污染的安静场所。室内要求干燥、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噪声不超过45 dB。严禁与办公室混用。 3 朝向和面积 3.1 朝向 坐南朝北。 3.2 面积 茶叶感官审评室一般分一、二、三三个级别,最小不得小于13 平方。 一级:不小于30 平方; 二级:不小于20 平方; :最小不得小于15 平方。 4 室内色调 4.1 墙壁 很浅的灰色,要求蒙赛尔中性色8.5,不深于蒙赛尔中性色8.0。 4.2 天花板 白色或接近白色,不深于蒙赛尔中性色8.5。 4.3 地板 浅灰色,相当于蒙赛尔中性色7.0,或较深灰色。 5 采光 要求光线柔和、明亮、无阳光直射、无杂色反射光。 5.1 光源 5.1.1 自然光 利用来自北面的自然光,一般采用北向斗式采光窗。采光窗高2 m,斜度30度,半壁涂以无反射光的黑色油漆;顶部镶以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向外倾斜3度~5度。 5.1.2 人造光 当自然光线昏暗时,应使用人造昼光标准光源。安装在干看台上方,与台面距离(1~1.2)m,可灵活调节光源高度。 5.2 照度 5.2.1 天然采光 干看台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 000 lx;湿看台工作面照度不低于750 1x。 5.2.2 人造光源 干看台工作面照度约1 000 lX 6 小气候 应有通风和冷热空调设施。评茶时,室内温度保持(15~26)℃。风速以(0.2~0.3)m/s为宜。 7 审评室辅助设施 (见附录A)。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茶叶感官审评室辅助设施 A1 制样间 供缩分试样以及制备和分装成交样、贸易样和标准样的工作间。制样间应整洁、干燥、明亮。 A2 样品库 A2.1 靠近评茶室,面积依样品量而定。 A2.2 门窗应挂暗帘。样品架排列整齐,保持道路通畅,便于取放样品。 A2.3 配备温、湿度计、空调机和去湿机,空调机和去湿机交替使用,维持库内温度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不大于50%。 A2电器布线和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时检修;库内不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A3 休息室:供评茶员休息用。休息室要求整齐、洁净,有条件的应配备冷暖空调器,使休息室内气温与评茶室保持相近。